標準物質的使用與保存有要求

點擊次數:4428  更新時間2018-12-12  【關閉

       標準物質的使用是有一定要求的,有些是規定打開後要使用完,不得保存再利用;而有些卻可以保存以待下次利用,但必須再有效期內使用。

      標準物質的有效期是研製單位根據穩定性研究數據,為了確保標準物質量值及不確定度的可靠性而確定的,因此,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。到期後未使用的標準物質也許仍舊穩定,對於一些批量較大、穩定性周期較長(如五年以上)的標準物質,研製單位有時會提供延長有效期的服務,但是在標準物質的穩定性無法得到研製單位保證的情況下,用戶如果繼續使用該標準物質,需自行承擔責任。
     
      為什麽一定要按照證書中規定的條件使用和保存標準物質?
     
      標準物質證書中規定的使用和保存條件是確保的必要條件。標準物質的保存條件是在穩定性研究中確定的,而標準物質的使用條件,如溫度、配製方法、幹燥方法、水分校正方法、混勻方法等,則是標準物質定值過程嚴格確定和遵守的,不按照規定使用和保存會導致標準物質的量值不再有效,測量結果與標準值相比較出現偏差。
     
      打開後的標準物質如何保存?
     
      標準物質證書中有時會規定“一次性使用”,這些標準物質一般不穩定或具有較高的量值準確度,如安瓿瓶分裝的*溶液標準物質,在打開包裝後量值易發生超出不確定度範圍的變化,應按照要求盡快移取,不能留存後反複使用。可一次性製備成中間標準儲備溶液保存、使用。
      對於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,確保標準物質包裝單元開封後的恰當保存和包裝、證書的完整性非常重要。某些情況下,有必要根據證書要求,對剩餘的物質進行重新密封包裝。取樣時應采取防止沾汙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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