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7日,海關(guan) 總署緊急下達輸歐盟動物源性食品執行新殘留限值標準的通知:
各直屬海關(guan) :
根據歐 盟 (EU ) 2019/1871 法規要求,自 2022 年 11 月28 日起, 動物源性食品中氯黴素、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、孔雀石綠等藥殘的測定限值將執行新的標準. 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 的規定, 出口食品生產(chan) 企業(ye) 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 (地區 ) 標準要求。
現就歐盟相關(guan) 標準和要求通報如下:
一、自 2022 年 11 月28 日起,輸歐盟動物源性食品需符合氯黴素測定限值 0.15ug/kg、硝基呋喃代謝物 (增加硝呋索爾代謝物, 共5種) 測定限值 0.5ug/kg、孔雀石綠和隱形孔雀石綠總量測定限值0.5ug/kg 的標準要求。
二、根據歐盟 2002/994/EC 法規要求, 輸歐盟養(yang) 殖水產(chan) 品、剝殼和/或加工蝦、小龍蝦、腸衣、兔肉、禽肉製品、蛋及蛋製品、蜂產(chan) 品等動物源性食品,通批批檢測氯黴素和硝基呋喃類代謝物。養(yang) 殖水產(chan) 品還應批批檢測孔雀石綠和結晶紫。
——海關(guan) 總署(司)局函
硝呋索爾及其代謝物性質
硝呋索爾(nifursol),又稱硝呋柳肼,是繼呋喃唑酮、呋喃西林、呋喃它酮和呋喃妥因之後的文一種硝基呋喃類抗菌藥物。其結構和性質與(yu) 呋喃唑酮等其它硝基呋喃類藥物相似,原藥在動物組織中代謝快速,但其有毒代謝產(chan) 物則在動物體(ti) 內(nei) 能與(yu) 蛋白緊密結合,形成穩定的結合態殘留物,可在體(ti) 內(nei) 存在相當長時間,具有一定的毒性。
硝呋索爾原藥在動物體(ti) 內(nei) 的主要代謝產(chan) 物為(wei) 3.5-二硝基水楊酸肼(35-dinitrosalicylic acid hydrazideDNSA)和5-硝基-2-糠酸(5-nitro-2-furoicacid),二者均可作為(wei) 硝呋索爾的殘留標誌物。硝呋索爾及其代謝物的結構式如圖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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